中国科技成果评价机制分析及经验启示——基于湖北、山东、浙江、四川的案例分析

来源:科技中国(微信公众号) 作者:科技中国
发布时间:2026-07-16
推动科技成果评价改革,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是强化科技成果高质量供给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重要路径,有利于推动科技与经济融合发展。2003年,科技部联合教育部、中国科学院等五部门发布《科学技术评价办法(试行)》,首次提出“科技成果评价”概念,评价重点包括科学价值、技术水平、市场前景等,主要评价基础研究、应用技术、软科学三大类成果。2009年,科技部遴选9家单位开展了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工作,并印发实施《科技成果评价试点暂行办法》,明确科技成果评价定义,重点评价技术开发类、社会公益类应用技术和软科学研究成果。2014年,科技部开展第二期科技成果评价试点,试点单位全面开展科技成果评价,不再组织科技成果鉴定,探索市场化导向评价机制,大力发展专业评价机构。2016年,科技部废止了《科技成果鉴定办法》,取消了科技成果鉴定,由第三方专业评价机构自行组织科技成果评价,实行自律管理。建立以市场化为导向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成为时代命题。2020年4月,国家发布实施《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提出完善市场化、社会化的科技成果评价制度。2021年8月,国家出台了《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强调应正确评价科技成果的科学、技术、经济、社会、文化五元价值,推动科技成果市场化评价发展,规范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为新时期健全科技成果评价机制提供了科学指南。2021年11月,科技部联合教育部、中国科学院等十部门组织开展科技成果评价改革试点,湖北、山东、浙江、四川等被列入综合试点省份,各地方积极探索科技成果评价改革新模式和新方法,并取得了一系列经验,形成了许多创新成果。2023年,全国共登记科技成果9.34万项,比上年增长10.77%,其中基础理论成果10511项,应用技术成果81259项,软科学成果1636项。本文结合创新链和协同创新理论,基于对湖北省、山东省、浙江省、四川省科技成果评价机制进行案例研究,据此提出完善中国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经验启示。1 理论分析框架
1.1理论研究基础
1.1.1创新链理论
吴寿仁基于创新链理论,认为科研活动主要分为研究、开发、商品化、产业化4种类型。基于研究与试验发展(R&D),科研活动分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和产业化三大类。科技成果是科研活动的结果。因此,科技成果主要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和产业化4类成果。在实践过程中,研发活动是交互进行的,任何一个科研项目都是多种研发活动交互的综合体。有学者认为,创新链起点在于市场拉动,表现为市场需求定义、多个主体阶段性参与、功能节点不断演化的增值过程,并通过反馈环节实现研发和转化的耦合。随着创新链理论在科技成果转化领域的运用,学界研究重点也开始关注创新链与产业链、价值链、资金链等的融合,注重创新链的链接程度对技术应用速度和科技成果转化效率的影响。Stephen等提出了创新价值链理论,将创新活动分为知识来源、知识转移和知识开发3个环节,并指出创新价值链是通过各环节价值的产生来实现整体价值提升的。1.1.2协同创新理论
陈劲认为,协同创新是为了在重大科技创新上有所突破,企业、政府、高校科研机构、中介服务机构、金融机构和用户等各类创新主体合作开展的一种大跨度整合的创新组织形式,是一种开放式创新。协同创新的重点在于促进创新主体、创新资源及创新环境的协同,更强调政府介入、金融参与和中介完善。创新主体是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包括企业、政府、高校院所、中介机构等。创新资源是支持开展创新活动的各类基础要素,包括创新主体实施创新活动所需具备的人才、技术、知识、资金等软硬件资源,对协同创新发展发挥着推动作用。创新环境包括了政策环境、市场环境、产业环境和技术环境等。创新环境不仅能为主体进行创新活动提供各种丰富的资源,也影响着主体的创新行为,高水平创新环境有利于推动协同创新生态系统健康持续有序发展。1.2理论研究分析框架协同创新理论为各类创新主体和多种创新要素协同合作以实现创新目标,提供了解决思路;创新链理论则对涉及多个环节和多种资源实现价值增值的创新活动提供了解决方案。科技成果评价体系组成要素包括评价主体、客体、评价机制和评价环境等。科技成果评价主体涉及4类:科技成果评价委托人、评价方(评价机构和评价人员)、评价使用者和科技成果完成者。科技成果评价客体是科技成果评价对象,即科技成果,如知识产权、论文/论著、报告、方案、数据库等。评价机制是指科技成果评价体系中各主客体之间的相互链接关系,成果产生、转移转化等关系,以及各创新要素和资源流动等关系的总和,支撑科技成果评价体系正常运行。评价环境是政府规划、管理和监督,行业协会自律管理等提供环境支持。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构建了科技成果评价分析框架,即在创新链的指导下,科技成果评价如何支撑科技成果的价值发现过程,围绕评价全链条“评什么”“怎么评”“谁来评”“怎么用”构建科技成果评价机制。本文构建的科技成果评价理论研究分析框架见图1。
2 科技成果评价机制案例分析
2.1典型案例选择与数据收集
本文采取归纳性的多案例研究方法,归纳总结我国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一般规律与普遍经验。为了保证研究结果的科学性和可信度,需要选取具有典型代表性与资料丰富性的案例。经筛选,最终确定对湖北、山东、浙江、四川4个省份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进行案例分析。这些地区是2021年科技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等十部门开展科技成果评价改革试点中被列入的综合试点省份,且经过试点实践,在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方面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可为本文的研究提供全面、详细、权威的数据资料。
本文通过多种渠道收集数据,保证数据的相互补充和交叉验证。一是收集湖北省、山东省、浙江省、四川省开展科技成果评价改革的实施意见、工作指引等,内容主要来自各省的科技厅、统计局等政府部门,以及科技成果评价具体实施部门、行业协会网站公开资料、相关媒体报道、微信公众号文章和相关论文;二是在以上数据调研的基础上,与有关人员进行线上补充访谈,获得研究所需的一手资料。
2.2 典型案例的基本情况
2.2.1湖北省
2021年11月,湖北省制定出台了《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该文件是国家政策发布后首个地方发布的政策文件,从健全分类评价标准、优化评价规程、创新评价方式、构建多元评价主体、强化评价应用、完善评价生态6个方面提出共23条举措,完善多元科技成果评价机制。
(1)五元价值机制。从科学、技术、经济、社会和文化5个价值维度开展科技成果评价。科学价值包括原创性、前瞻性、影响力等指标。技术价值包括成熟度、创新度、先进度等指标。经济价值包括经济效益、应用推广前景、市场竞争力、产业支撑作用、潜在风险等指标。社会价值包括国家需求、自然环境、民生福祉等指标。文化价值包括营造创新文化、倡导科学家精神、促进科学技术普及、提高公民科学素质、带动科研氛围、规范科学伦理道德等指标。
(2)分类评价机制。湖北省重点面向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和产业化、软科学研究4种类型成果开展评价,其中基础研究成果重点评价成果的科学价值,注重技术价值,统筹考虑经济、社会、文化等价值;应用研究成果重点评价成果的技术价值,注重经济价值指标;技术开发和产业化成果重点评价成果的经济价值,统筹考虑科学、技术、社会、文化等价值;软科学成果重点评价成果的社会、文化等价值。同时,根据各地方特色,设立不同标准,如湖北工业大学是国家科技成果分类评价试点单位之一,制定了《科研项目及成果分类认定办法》,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将科技成果分为科研项目、科研论文、学术著作、成果获奖、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与社会服务六大类型。
(3)市场化评价机制。利用“互联网+技术交易”方式,湖北省建设了湖北省技术交易大厅,并链接湖南省、江西省资源,实现鄂、湘、赣三地科技资源互联互通。同时打造了“鄂来拍”(科技成果公开竞拍交易)、“鄂来投”(技术投融资)等市场化交易方式,采用协议定价、挂牌交易、拍卖、资产评估等多种市场定价模式交易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以实际交易代替成果评价,通过交易金额衡量成果的价值。在2021年首届湖北技术成果交易会上,11项来自武汉理工大学、华中农业大学等单位的科技成果现场拍卖,总成交额超2600万元。
(4)投融资联动机制。湖北省积极推动高校科研机构、企业联合建设概念验证中心、中试熟化基地等成果转化平台,并在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中专门设立科技成果概念验证基金。2023年4月,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喻越概念验证中心挂牌,这是湖北省首家概念验证中心,并设立“医工装备概念验证计划”,3年投入1000万元,聚焦“高端医工装备、光电子技术、智能制造”未来产业领域,每个项目资助30万~50万元,期限2年,主要包括早期项目筛选、商业或可行性验证、以技术经纪人为核心的项目跟踪和服务团队搭建、应用场景搭建等内容。
(5)标准化评价机制。由湖北省科技厅提出、归口管理,湖北技术交易所联合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湖北省技术市场协会等单位共同起草的科技成果评价系列地方标准(DB 42/T 2112—2023),于2023年9月发布实施。其主要内容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分类评价规范,内容包括评价分类、原则、维度、指标体系、流程及结果应用等。第二部分:工作规程,明确科技成果评价工作流程及要求等。第三部分:机构和人员要求,规定了评价机构和人员的基本原则、基本条件、技术服务要求、运营管理要求、服务测评与改进和行业自律等内容。该标准从成果分类评价、工作流程、评价机构和人员要求等方面进行规范,形成了完善的科技成果评价标准规范,规范了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推动了评价规范化、标准化发展。
(6)资源共享机制。湖北省建立了科技成果库、技术需求库、评价专家库、评价案例库、评价工具方法库和新应用场景目录的“五库一目录”一体化成果评价服务平台,实现成果评价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武汉大学承担了“负责任的同行评议部省试点”,制定了多场景、全流程覆盖的同行评议指引,构建了以国际同行专家为特点的“同行专家数据平台”。
2.2.2山东省
2022年9月,山东省发布《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2022年12月,山东省科技厅为规范第三方评价机构,制定出台了《山东省科技成果分类评价工作指引(试行)》,同时编制了地方标准《科技成果评价规范》,明晰了科技成果评价标准、形式、流程、结果使用等内容,系列政策制度陆续颁布实施,形成从实施意见、工作指引到地方标准的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工作“三部曲”,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1)分类评价机制。山东省主要面向基础研究成果、应用研究成果、技术开发和产业化成果3种类型成果开展评价。其中,基础研究成果重点评价成果的科学水平、科学价值,以同行评议为主,评价指标主要包括科学性、先进性、论文论著影响及被他人认可情况、社会和文化价值等指标;应用研究成果重点评价成果的知识产权产出、促进生产力水平提高、实现经济效益,以用户和社会评价为主,评价指标主要包括技术创新性、成熟度、可行性、先进性、知识产权、经济社会效益、市场应用前景、技术资金政策风险等;技术开发和产业化成果重点为第三方评价、市场检验和用户评价,评价指标主要包括直接间接经济效益,如技术合同成交金额、市场规模、市场竞争力、市场收益、重大工程或重点企业应用情况等。
(2)五元价值机制。山东省从科学、技术、经济、社会和文化5个维度开展科技成果评价。科学价值包括创新性、带动性、论著影响及被他人认可情况等指标。技术价值包括技术创新性、成熟度、先进性、知识产权等指标。经济价值包括推广前景、直接/间接经济效益、潜在风险等指标。社会价值包括对人民生活、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区域经济产业发展的作用等指标。文化价值包括营造创新文化、倡导科学家精神、促进科学技术普及、国家文化安全、科学伦理道德等指标。
(3)标准化评价机制。2023年5月,由山东省科技厅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山东省科技厅、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山东火炬生产力促进中心等单位联合发布的地方标准《科技成果评价规范》,规定了科技成果的评价形式和方法、评价内容与评价指标、评价程序与评价材料、评价追溯等相关内容。2024年9月,山东省发布地方标准《科技成果交易服务通则》,明晰了成果交易服务要求、内容与流程、服务评价及改进等方面的内容,明确了利益相关各方责任和义务,为规范科技成果交易服务行为提供了基本遵循。
(4)市场评价机制。2018年,山东省建设了第一家省级技术产权交易平台——山东省技术成果交易中心,可提供评估、挂牌、展示、拍卖、资金结算、公示、技术合同登记等服务,采用协议定价、挂牌交易、资产评估等多种市场化定价方式交易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构建“评估—担保—贷款—投资—交易”模式,大力推进市场化评价。
(5)成果开放共享机制。2023年7月,山东省科技厅依托山东省技术成果交易中心建设山东科技大市场,启动“山东好成果”发布活动,常态化征集重大科技成果,每月遴选5项重大科技成果,每季度开展成果对接路演活动,每年评选10项重大科技成果,发布年度榜单。截至2024年4月,600多项科技成果入选重大科技成果库。
(6)成果评价服务机制。山东省开展省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开展年度绩效评价,实现优胜劣汰。2023年,山东省科技厅组织开展了省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74家)绩效评价工作,其中对评价为优秀、良好的33家机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补助;连续两年评为优秀的机构(7家),认定为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对评价为不合格的机构(3家)取消其备案资格。制定了《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示范基地备案管理办法》,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示范基地。自2023年起,首批建设了15家中试示范基地,大力推动中试基地建设,提升科技成果熟化水平,面向社会提供中试熟化与产业化服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15家基地建立了一支400余人的专业队伍,共计完成中试项目近160个,转化落地项目40余个,孵化科技企业5家,合同成交金额超200亿元,成效显著。2024年,针对前沿技术或基础研究成果项目,山东省开展省级概念验证中心(试点)工作,可提供技术与商业化验证等服务。首批试点6家,试点期限为半年,到期后省科技厅组织绩效评价,考核合格的将纳入山东省概念验证中心管理,考核不合格的则取消试点资格。
2.2.3浙江省
浙江省不仅承担国家科技成果评价改革试点省的任务,同时浙江科技大市场也承担成果评价专项改革试点(科技计划项目成果后评估专项改革试点任务)工作。2022年,制定了《科技成果评价改革综合试点实施方案》《浙江科技大市场成果评价改革综合试点实施方案》。2024年,出台了《关于加快构建市场导向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的意见》。浙江省通过科技成果集成化改革,不断健全完善科技成果分类评价体系,深化科技计划项目成果评价改革,探索科技成果市场化评价模式,推动科技成果市场化评价。
(1)标准化评价机制。2022年,浙江省制定颁布了《科技成果公开交易规范》。这是我国第一个科技成果公开交易通用性地方标准,充分发挥了市场价格发现机制。该标准对职务科技成果交易流程、先用后转、异议处置等作了明确规定,健全协议定价、挂牌交易、拍卖等交易定价方式,推动技术交易规范化、标准化。
(2)市场化评价机制。浙江省升级中国浙江网上技术市场3.0,联合淘宝(中国)、中国人保等多家机构建设市场化成果转化交易平台,实现科技成果交易上淘宝,构建“1+5”功能模块(交易大厅、成果大厅、服务大厅、需求大厅、活动大厅、境外大厅),技术交易实现全流程电子化再造。2012年,中国浙江网上技术市场在全国首次采用竞价拍卖方式开展科技成果交易,形成“浙江拍”科技成果交易模式,并面向行业领域,协同中国计量大学、中电海康等开展“计量拍”“物联网拍”等行业性活动,分行业探索成果定价模型,提升科技成果定价的专业性和精准性。截至2023年12月,“浙江拍”累计成交3000余项成果交易,成交金额超40亿元。
(3)投融资联动机制。2023年,浙江省设立省科技创新母基金,基金规模50亿元,面向“物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三大科创策源地,围绕云计算与未来网络、脑科学与脑机融合、微电子与光电子、智能计算与人工智能等十五大战略新兴领域,以及“9+6”未来产业(人工智能、机器人、清洁能源等),重点投早投小、创新赛道、科创平台、创新人才等领域,采用“子基金+直投”方式,母基金80%以上资金投向子基金,不超过20%投向直投项目,投资期为6年,退出期6年,可延长3年。首期20亿元,13只基金全部立项,已投决落地6个项目,立项13个项目,储备90余个优质项目。2024年2月,启动科创母基金二期,规模30亿元,首次引入社会资本出资参与组建,发挥了科创母基金的引领带动作用,通过市场化方式激活金融“活水”,滋养科技创新源头。
(4)成果开放共享机制。浙江省建立重大科技成果定期发布机制,构建科技成果增值式应用场景。2023年,浙江创新馆启动试运行,专门设置了创新成果展厅,接着发布《关于建立全省重大科技成果发布制度的工作方案》,定期挑选高质量科技成果,分为基础研究成果、技术攻关成果、重大应用成果三类,纳入“好成果”榜单,并以成果月报、季度推介、年度榜单等形式对外公布,每月遴选5项成果,形成《重大科技成果月报》;每季度发布“浙里好成果”,进行重点宣传推介;每年评选20项重大科技成果,发布年度榜单。通过中国浙江网上技术市场、浙江创新馆等平台,打造线上线下“浙里好成果”发布展示平台,常态化向社会推介重大科技成果。
(5)成果评价服务机制。浙江省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构建良好服务生态。杭州市、宁波市布局建设概念验证中心。2022年,杭州市制定出台了《杭州市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围绕三大科创高地、十五大战略新兴领域、五大产业生态圈等方面布局建设概念验证中心,打造全国科技成果概念验证之都。概念验证中心建设采用先创建后认定模式,第一批组建15家,其中生物医药和新材料领域各4家,智能物联、高端装备行业各3家,综合性1家。例如,浙江大学启真创新概念验证中心是浙江省建设的第一家概念验证中心,设立启真九智创新概念验证基金,面向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与制造、智慧海洋、生命健康、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领域,构建项目筛选、投资、培育、联合发展等四大运行机制,打造“源头创新—概念验证—项目孵化—产业落地—发展加速”全链条成果转化与产业化路径,探索成果转移转化新模式。2023年,浙江省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双百千万”专项行动,采取省市县三级联动方式,组织近百场科技成果路演活动,约4000名青年博士人才、技术转移专家走进车间工厂、田间地头,助力乡村振兴。
2.2.4四川省
2022年,中共四川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川省科技成果评价改革综合试点实施方案》。同年7月,由四川省科技厅联合教育厅、中共四川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等八部门开展科技成果评价改革试点,提出军民两用成果评价、农业好品种评价、科技成果商业化评价等九大试点任务。
(1)分类评价机制。四川省针对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和产业化三类成果开展评价。对于基础研究成果,围绕数学、物理等学科,采用同行评议和代表作评价的方式;对于应用研究成果,以电子信息领域为重点,以创新性、成熟度、可靠性、应用场景为主要评价指标;对于技术开发和产业化成果,围绕四川省重点产业,以技术合同成交金额、市场规模、市场竞争力、重大工程或重点企业应用情况等为主要评价指标,建立相关成果的评价规范指引或评价标准。
(2)重点领域评价机制。四川省是军工大省、农业大省,在军民两用科技成果评价、农业“好品种”评价体系等方面先行先试。通过建设军民两用科技成果库,建立军转民科技成果评价标准,构建评价指标体系,规范工作流程,开展军民两用技术成果评价,推动军民两用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围绕川粮油、川菜、川果等重点领域,构建“农业好品种”评价指标体系、规范、机制、模式,“好品种”经济价值评估标准,“好品种”价值评估数据库等,创新种业科技成果评价模式。
(3)成果商业化评价机制。依托“天府科创贷”等平台,优化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评价模型和评价体系,将科技成果直接或间接经济效益、市场规模、市场竞争力、发展前景等指标纳入金融投资机构商业化评价指标。建立科技成果评价与资产评估联动机制,建立科技成果金融评价标准,优化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评价模型和专属评价体系,开发专属贷款产品和服务模式,探索金融机构提早支持研发活动的机制和模式。
(4)标准化评价机制。2018年7月,四川技术市场协会联合电子科技大学、西南交通大学、四川省自然资源科学研究院等单位发布实施了团体标准《四川省科技成果交易服务规范》,对科技成果交易服务的内容、流程和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促进了科技成果交易规范化发展。
(5)成果开放共享机制。2023年2月,四川省首次发布年度“四川十大技术创新成果”“四川十大科学进展”等榜单,向社会发布、展示四川省重大科技成果。“十大技术创新成果”围绕装备制造、核工业、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光电等产业发布重大技术创新成果。“十大科学进展”面向材料科学、医药学、地球科学、物理学等学科领域发布重大科学研究成果。
(6)成果评价服务机制。为了加快成果转化平台建设,2023年,四川省科技厅先后制定出台了《四川省中试研发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四川省中试研发平台建设运行管理办法》,首批建立了11家省级中试研发平台,并将43家机构纳入中试平台培育库。成都市已建设备案中试平台30家,概念验证中心10家。其中,蜂鸟智造中试平台已经服务了400余个科技型企业及高校院所团队,推动200多项科技成果实现产品化;文澜智谷中试基地实现科技成果落地转化10多项,孵化科技型企业10多家。蜂鸟智造、文澜智谷等中试平台建设得到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的肯定。
2.3运行机制比较分析
依据案例分析框架,对湖北、山东、浙江、四川4个省份的科技成果评价运行机制进行比较分析,如表1所示。4个省份虽有不同改革方向,但是在改革内容上基本相同。在政策环境方面,四地都根据国家部署,结合本地区优势、特色,制定了相关实施意见或方案。在标准化评价方面,四地发布了地标或团标,规范了科技成果评价、成果公开交易等流程,推动了成果评价或技术交易规范化。在成果开放共享方面,各地都建立了成果库,筛选识别出好成果并定期发布。在成果评价服务机制上,四地积极开展中试研发平台和概念验证中心建设,通过深度服务识别具有商业化价值的成果,创新科技成果评价方式。同时,四地还因地制宜,结合地方特点和产业优势,积极探索区域特色模式、路径,形成各具特色的科技成果评价运行机制。在分类评价机制方面,四川省突出其农业和军民两用等重点领域开展成果评价。在市场化评价机制方面,湖北省、山东省、浙江省分别建立了网上技术交易平台,打造各具特色的市场化交易品牌。在投融资机制方面,湖北省设立科技成果概念验证基金,浙江省设立科技创新母基金,四川省建立科技成果金融评价标准,优化企业信用评价模型和专属评价体系,开发专属信贷产品。
3 中国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经验启示
科技成果评价是科技活动的重要指挥棒,健全科技成果评价机制可以激发创新主体积极性,强化高价值科技成果供给,推动科技和产业融合发展,构建高水平创新生态,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当前,科技成果评价依然存在第三方评价机构和评价人员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不高,科技成果市场化评价和结果运用有待完善,科技成果评价应用行业自律和有效监管体系尚未形成等问题,各地开展科技成果评价机制改革的任务依然艰巨,既要继承和发扬宝贵经验,又要不断探索、勇于实践。
3.1政策引导机制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强调要深化科技评价体系改革,而科技成果评价是科技评价体系中的重要内容,对于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具有重要作用。从目前实践来看,政府是科技成果评价改革顶层设计的规划者和指挥者,是科技成果评价体系构建与运行政策的主体,在科技成果评价运行过程中发挥重要引导作用。各地都十分注重强化顶层设计谋划,发挥科技政策的推动与支持作用,统筹布局涉及五元价值评价、分类评价、市场化评价、标准化评价、投融资联动等政策内容。特别是将科技成果评价改革融入科技成果转化集成化改革中,聚焦供给端,产出高质量成果。
3.2协同推进组织实施机制
大科学时代,协同创新的科研模式成为主流,科技成果评价主体由原来的政府部门逐步转变为政府部门、社会组织、企业、投融资机构等多元主体,坚持“大开放、大协作、大发展”的创新理念,跨部门、跨学科、跨机构、跨区域整合内外创新要素,促进高质量科技成果形成和成果产业化。科技成果评价改革涉及科技与教育、人社、财政、国资、行业主管等多部门协同,国家与地方科技部门、行业部门之间联动,通过良好的组织实施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相关单位积极性,各司其职又相互协同,为科技成果评价及后续转化提供配套政策支持。科技主管部门发挥牵头组织协调、监督评估的作用,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推动本行业成果评价工作。截至2024年底,陕西省、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海南省等20多个省(区、市)陆续出台了科技成果评价改革相关文件,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行业主管部门也制定了相关科技成果评价方案、规范等。
3.3产学研一体化成果转化机制
当前科技革命发展的主要特点是“科学”向“技术”转化,更强调重大基础研究成果产业化。科技成果应用转化能力是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关注重点,科技成果评价目标之一是客观评价科研成果技术水平、经济社会效益等,为成果提供改进优化方向,提高科技成果可行性和市场竞争力,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促进科技产业互促双强。各地积极建设网上技术交易平台,形成了“鄂来拍”“鄂来投”“浙江拍”等市场化交易方式。各试点省特别是浙江省,将科技成果评价改革融入科技成果转化集成化改革,从市场需求出发,围绕全过程创新链“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充分融合产业链、创新链、价值链,推动科技成果从实验室走向产业界,使科技创新和成果评价工作更好地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契合,促进科技创新成果更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3.4 科技成果评价服务机制
各地协同多元科技创新载体,加强制度、资金、管理、人才等创新要素汇聚,持续激发科技创新生态活力。常态化开展挖掘推荐、筛选评价、跟踪咨询、转化应用等工作,发布好成果,打造了“山东好成果”“浙里好成果”“四川十大技术创新成果”等科技成果宣传推广特色品牌,开展常态化路演、展览展示、产业对接等活动;建设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熟化平台,引导社会资本、金融资本设立概念验证专项资金,支持早期科技成果和创新想法的商业化可行性论证,评价其市场潜力,更早发现科技成果价值。支持金融机构、投资公司参与成果评价,从成果研发投入、销售收入、市场规模和潜在风险等方面对科技成果的经济价值、市场估值和风险等进行商业化评价,建立投融资联动机制。强化对科技型企业提供项目遴选、商业化验证、项目孵化、投融资等科技服务供给,打通科技成果转化的“最后一公里”。
3.5 标准引领规范管理机制
加强对科技成果评价的科学管理和依法依规监督,有利于规范科技成果评价主体行为和评价流程,确保科技评价活动的规范性。各地方科技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制定科技成果评价相关工作指引、评价规范,出台相应地方标准,明确科技成果评价机构和人员条件要求、分类评价指标体系、工作流程及评价报告等,确保科技成果评价活动客观公正、规范高效。国家标准《科技成果评估规范》《科技评估人员能力评价规范》《科技成果经济价值评估指南》等已陆续发布实施,国家标准《科技成果五元价值评估指南》正在起草中,系列标准的实施有力地推动了科技成果评价规范化和专业化发展。同时还将评价机构、专家、评价人员纳入科研诚信管理系统,引导行业协(学)会、第三方评价机构加强行业自律,完善成果评价监督机制。
作者介绍
周宇英 广东省生产力促进中心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技术市场、成果转化和产业集群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