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谈【知识产权】:防止“碰瓷式维权

来源:学习理想国(微信公众号) 作者:学习理想国
发布时间:2026-07-10
人民日报谈知识产权:既要保护真创新,也要防止“碰瓷式维权”
面对知识产权相关的题目,很多同学的第一反应是熟悉的:
•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 加大侵权惩戒力度;
• 营造良好创新环境;
•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这些观点都是正确的,但如果文章只停留于此,很容易变成一组空洞的口号。真正有区分度的问题,并非“要不要保护知识产权”,而是:保护谁的创新?防止谁借权利牟利?怎样让法律既有力度,也有边界?
这组人民日报材料的价值,恰恰体现在这些具体问题中。
知识产权的高分写法,不是简单地写“加强保护”,而是要清晰地勾勒出一条逻辑链:确权保护 -> 边界约束 -> 协同治理 -> 创新激励 -> 价值创造。
一、先说保护什么:不是保护一个符号,而是保护真实创新和品牌信誉知识产权题目容易写得肤浅,是因为很多人将“权利”理解为一个抽象名词。
商标、专利、品牌、版权,当然都需要保护。但为什么要保护它们?如果回答不出这个问题,文章就会停留在“加强保护”这四个字上。
新修订的商标法提供了一个清晰的切入点。商标法第一条不仅提到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还将商标保护与商品服务质量、商标信誉、消费者利益、生产经营者利益、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联系在一起。
商标并不是一个孤立的标志,它背后连接着三件事:
• 企业长期投入形成的信誉;
• 消费者识别来源和判断品质的依据;
• 市场公平竞争的秩序基础。
因此,知识产权保护的核心,并非保护“谁先抢到一个词”,而是保护真实使用、真实投入、真实创新与真实信誉。
人民日报关于中国品牌的文章,也从结果层面印证了这一点。文章提到,2026年中国500强品牌总价值突破2.1万亿美元,较上年增长7.6%。中国品牌从“中国制造”迈向“中国创造”,依靠的并非单纯的价格优势,而是科技创新、产品质量、文化表达和消费体验的共同提升。
知识产权由此与品牌强国战略建立了直接联系。
申论可用表达:知识产权保护的本质,是让原创者、投入者、诚信经营者获得稳定回报,让品牌价值建立在技术、品质、信誉和消费者信任之上。
在申论写作中,可以这样展开:保护知识产权,既要保护专利、商标、版权等权利形态,更要保护权利背后的创新投入、品牌信誉和公平交易预期。只有让“踏实做产品”的企业获得应有回报,市场竞争才不会被低成本模仿、恶意抢注和误导营销所扭曲。
二、再说防止什么:不是反对维权,而是防止把权利变成牟利工具知识产权保护不能只写正面作用,也要明确其边界。
因为在现实中,有些行为披着“维权”的外衣,做的却不是保护创新,而是抢注、碰瓷、误导和牟利。
人民日报《让“心机商标”白费心机》一文举了几个生动的例子:消费者看到“手打挂面”“手擀挂面”,会以为是描述工艺;看到“多半桶”“多半袋”,会以为是描述分量,最后却发现这些词可能被注册为商标使用。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商标本身,而在于这种使用方式容易让消费者对商品特点产生误解。
这类“心机商标”的实质,是将商标从识别来源的工具,变成了误导公众的工具。
更严重的是恶意诉讼。最高检发布的典型案例中,广东佛山某公司在明知权利基础存在瑕疵或缺乏事实根据的情况下,于江苏无锡某公司申请上市的关键节点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导致对方上市工作被迫中止。另一起案例中,某数字科技公司申请注册了12件“长高电新”商标,并专门成立贸易公司提起侵权诉讼,被检察机关认定具有明显的恶意抢注和借诉讼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意图。
将这两个案例放在一起看,“权利滥用”就不再是一个抽象概念:
• 恶意抢注:不是为了真实经营,而是为了抢占符号、伺机索赔;
• 误导使用:不是为了帮助消费者识别来源,而是为了制造理解偏差;
• 碰瓷诉讼:不是为了维护合法权益,而是利用诉讼节点施压牟利。
因此,知识产权治理的关键,并非否定所有维权行为,也不是因为有恶意诉讼就削弱保护,而是要将正当维权与权利滥用明确区分开来。
申论可用表达:知识产权保护既要有力度,也要有准度;既要让真正的创新不被侵权,也要让虚假的维权无法借法律牟利。
这个角度很适合论述营商环境。因为企业害怕的并非依法维权,而是被恶意抢注、恶意诉讼和规则投机所拖累。真正好的营商环境,不是让市场没有纠纷,而是让纠纷有规则可循、权利有边界约束、投机行为需要付出代价。
三、治理靠什么:不是单点打击,而是行政、司法、检察和立法监督协同“严厉打击”并不足以回答如何治理的问题。知识产权涉及一整条链条:注册在前端,使用在市场,纠纷进入司法程序,检察机关负责法律监督,而创新激励还与地方立法、产业政策和资源配置有关。
新修订的商标法提供了制度基础。它强调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信原则,不得滥用权利;对不以使用为目的、明显超出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注册;对于以误导公众的方式使用注册商标的行为,可以责令限期改正、处以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还可能撤销注册商标;对于以恶意串通、捏造事实等方式提起商标诉讼的,也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人民日报评论将这套治理动作概括为:源头堵、中间管、末端罚。
最高检的案例则补上了检察监督这一环。面对恶意诉讼,检察机关并非被动等待案件结束,而是通过发现线索、调查核实、移送提示、跟进监督等方式,帮助司法系统识别那些“以维权之名,行牟利之实”的行为。
安徽的材料提供了另一个视角:法治不仅是处罚乱象,也能主动配置创新资源。安徽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制定关于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企业技术改造、长三角科技创新协同等领域的法规制度,让企业能够“出题”、能够“挂帅”,将技术攻关的组织主导权交到企业手中;同时通过执法检查、审议报告、实施情况“体检”等方式,推动法规真正落实到产业一线。
这几类制度和行动由此连接成一条治理链条:
• 前端确权:提高商标注册、专利保护和知识产权服务的质量;
• 过程监管:治理误导使用、恶意抢注、代理乱象和不诚信经营行为;
• 司法惩戒:依法处理侵权行为,也依法惩治恶意诉讼;
• 检察监督:发现并纠正借诉讼牟利、扰乱市场竞争的行为;
• 制度激励:通过立法、监督和政策协同,将资源引向真正的创新主体。
面试可用表达:治理知识产权乱象,不能只靠事后处罚,而要把源头审查、市场监管、司法裁判、检察监督和创新服务贯通起来。
比起笼统地强调“加大执法力度”,这套表述更接近真实的治理逻辑:各部门并非各自为政、简单叠加,而是让不同环节协同对准同一个目标。
四、最终落到哪里:让竞争回到品质、技术和价值创造知识产权不是为了让企业更擅长打官司,也不是为了让市场上仅仅多几个可供交易的符号。
它的最终目标是:让竞争回归到品质、技术和价值创造本身。
如果“心机商标”有利可图,企业就会把心思花在文字游戏上;如果恶意抢注能坐享其成,真正投入研发和品牌建设的企业就会被拖累;如果恶意诉讼可以卡住对手的关键节点,市场竞争就会沦为消耗战。
反过来,只有让投机者付出代价,让诚信经营者得到保护,让创新主体获得资源,企业才愿意长期投入技术、质量、品牌和服务。
人民日报关于中国品牌的文章也说明了这一点。中国品牌能够“圈粉世界”,并非依靠包装,而是因为中国企业正从制造能力、供应链优势,继续走向原创设计、文化IP、绿色理念、消费体验和全球信任。
因此,知识产权议题的最终落脚点,应从“保护权利”转向“重塑竞争生态”。
知识产权治理的终点,不是让企业更会占有权利,而是让企业更愿意创造价值。
这一判断将法治、营商环境、科技创新、公平竞争和品牌强国几个主题串联了起来。
五、考场怎么用以后遇到知识产权、营商环境、市场监管、品牌强国、科技创新类题目,可以直接套用这条逻辑链:
确权保护 -> 边界约束 -> 协同治理 -> 创新激励 -> 价值创造。
在展开论述时,应避免堆砌口号,要按具体行动步骤来推进。
• 确权保护:完善商标、专利、版权等制度供给,保护真实的创新、品牌信誉和诚实经营。
• 边界约束:区分正当维权与权利滥用,治理恶意抢注、误导性使用和恶意诉讼。
• 协同治理:推动知识产权、市场监管、法院、检察机关及行业组织形成合力。
• 创新激励:以法治稳定市场预期,将科研资源、市场机会和政策支持导向创新主体。
• 价值创造:引导企业从卷价格、玩话术,转向拼技术、拼品质、拼服务和拼品牌。
面试题可以这样设计:
有些企业通过恶意抢注商标、包装“心机商标”或提起知识产权诉讼向同行索赔,引发社会关注。对此你怎么看?如果由你推动治理,你会怎么做?
答题时可以分五步:
• 第一,先准确判断性质。这类行为表面上是维权或营销,实质可能是权利滥用、误导消费者和不正当竞争,必须与正常的知识产权维权区分开。
• 第二,前端堵住投机空间。完善商标注册审查、异议和无效机制,对不以使用为目的、明显超出正常经营需要的申请及时驳回。
• 第三,中端强化市场监管。对误导公众使用注册商标、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的行为,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责令整改并加大处罚力度。
• 第四,后端惩治恶意诉讼。发挥法院裁判和检察监督作用,对恶意串通、捏造事实、借诉讼牟利的行为依法追责,同时保护企业的正当维权。
• 第五,最终引导价值竞争。通过法治供给、行业自律和创新服务,引导企业将精力投入到技术研发、质量提升、品牌建设和消费者体验上。
六、结尾:读懂知识产权,关键是读懂“保护”和“边界”知识产权既是法律问题,也是产业问题。
它一头连着创新,一头连着市场;一头连着企业权益,一头连着消费者权益;一头连着品牌价值,一头连着竞争秩序。
在考场上写知识产权时,不能只提“保护”,还要明确“保护什么”;不能只写“打击侵权”,还要写“如何防止权利滥用”;不能只写“优化营商环境”,更要写“如何让竞争回归到品质、技术和价值创造本身”。
这组材料提供的,是一套比单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更完整的治理思路。
好的知识产权制度,既能让创新者安心创造,也能让投机者无利可图。
参考文章1.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人民日报》2026年6月30日第09版。
2. 倪弋:《最高检发布惩治知识产权恶意诉讼典型案例》,《人民日报》2026年6月30日第08版。
3. 张璁:《让“心机商标”白费心机(金台锐评)》,《人民日报》2026年7月2日第19版。
4. 亓玉昆:《打出法治“组合拳” 将创新资源引向企业(连线地方人大)》,《人民日报》2026年7月2日第18版。
5. 戴维·黑格:《从“中国制造”到“中国创造”,中国品牌何以圈粉世界(国际论坛·读懂中国·读懂中国式现代化)》,《人民日报》2026年7月5日第03版。
金句集合1. 知识产权的高分写法,不是简单写“加强保护”,而是要写清楚一条完整的链条:确权保护 -> 边界约束 -> 协同治理 -> 创新激励 -> 价值创造。
2. 知识产权保护不是保护“谁先抢到一个词”,而是保护真实的使用、真实的投入、真实的创新和真实的信誉。
3. 商标不是一个孤立的标志,它背后连接着企业信誉、消费者判断和市场秩序。
4. 知识产权保护的本质,是让原创者、投入者和诚信经营者获得稳定的回报。
5. 知识产权保护既要有力度,也要有准度;既要保护真正的创新不被侵权,也要防止虚假维权借法律牟利。
6. 真正好的营商环境,不是让市场没有纠纷,而是让纠纷有规则可循、权利有边界约束、投机行为付出代价。
7. “心机商标”的实质,是将商标从识别商品来源的工具,异化为误导公众的工具。
8. 恶意诉讼的问题,不在于企业积极维权,而在于将法律程序变成了市场施压的工具。
9. 治理知识产权乱象,不能只依赖事后处罚,而要将源头审查、市场监管、司法裁判、检察监督和创新服务贯通起来,形成合力。
10. 法治不仅是处罚乱象,也能主动引导和配置创新资源。
11. 知识产权治理的终点,不是让企业更擅长占有权利,而是让企业更愿意去创造价值。
12. 如果“心机商标”有利可图,企业就会把心思花在文字游戏上;如果真正的创新能获得稳定回报,企业才愿意进行长期投入。
13. 写知识产权,不能只写“保护”,还要写清楚“保护什么”;不能只写“打击侵权”,还要写“如何防止权利滥用”。
14. 好的知识产权制度,既能让创新者安心创造,也能让投机者无利可图。
让竞争回归到品质、技术和价值创造本身,这才是知识产权保护的最终落脚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