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向新向优向好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向新向优向好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川办函〔2026〕52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向新向优向好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9月28日
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向新向优向好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工作部署,推动经济持续向新向优向好发展,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持续支持提振消费
(一)发放“蜀里安逸”商贸服务消费券。2026年10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期间,重点围绕汽车类商品、白酒、零售、餐饮、适老化产品、家政服务等品类,继续发放“蜀里安逸”消费券。汽车消费券所需资金由省与市县按1:1比例负担;汽车后市场、白酒、零售、餐饮、适老化产品、家政服务消费券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负担。〔责任单位:商务厅,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发放“锦绣天府·安逸四川”文旅体消费券。2026年10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期间,面向省内外全年龄段消费者,重点围绕文旅景区游览、观看演艺赛事、酒店民宿住宿、康养旅居、研学体验、体育健身、体育培训等消费场景,发放“锦绣天府·安逸四川”文旅体消费券。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负担。(责任单位: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财政厅)
(三)发放“天府助残”辅具消费券。2026年10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期间,对全省持证残疾人发放“天府助残”辅具消费券(已享受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政策的,不重复享受消费券中基本型辅助器具的优惠政策)。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负担。(责任单位:省残联,财政厅)
(四)实施省级票根经济奖补。对2026年10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期间,个人消费者凭演唱会、博物馆、景区、电影、体育赛事、交通出行等票根到零售、餐饮和住宿经营主体消费,给予一定金额补贴,单张票根最高补贴500元。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负担。(责任单位: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财政厅)
(五)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自主品类补贴。2026年10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智能吸油烟机、智能家用灶具、智能洗碗机、净水器(含直饮机、管线机)、智能清洁机器人(含扫地机、洗地机、吸尘器)、智能马桶(含马桶盖)、数码相机(含运动相机)、智能无人机、智能投影仪、智能耳机10类商品给予补贴,补贴产品为1级能效或水效产品(没有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不作要求),补贴标准为扣除各环节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的15%,每位消费者购买每类商品可补贴1件,每件最高补贴1500元。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负担。(责任单位: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六)深化实施省级有奖发票试点。2026年10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期间,深化实施省级有奖发票试点,支持有意愿参与活动的市(州),对个人消费者在餐饮、零售和住宿领域消费的票面金额不低于100元的有效数电发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进行抽奖。所需资金由省与市县按1:1比例负担。〔责任单位:商务厅,四川省税务局、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七)实施“不夜天府”夜间经济发展地标县激励。对2026年10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围绕餐饮购物、文化娱乐、健康养生、演艺赛事等,创新打造夜间消费地标场景,举办夜间促消费活动,推动形成集聚发展成效较好的10个“不夜天府”夜间经济发展地标县,省级财政给予每个县最高300万元一次性激励。〔责任单位:商务厅,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八)支持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鼓励各地“一城一策”“一县一策”动态出台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对2027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各地开展集体土地征收、山洪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城中村改造等安置工作中,将房屋补偿权益以房票形式发放给被安置对象,并实施额外购房奖励的,省级财政对各地额外购房奖励按不超过实际兑现金额的30%给予补助。〔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水利厅、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帮助企业降本减负
(九)提升外贸企业汇率风险管理能力。对2026年10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外贸企业外汇衍生品履约金额,省级财政按照100元/万美元(非美元货币按履约当日汇率中间价换算为美元)的标准给予支持,单户企业上限50万元。(责任单位:商务厅,财政厅、人行四川省分行)
(十)实施货车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对2027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安装ETC(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的新能源货车,省内高速公路行车通行费优惠20%;安装ETC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省内高速公路行车通行费优惠30%;对依托固定班列、水运港口实现ETC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数据互联及通行信息推送的,省内高速公路行车通行费优惠50%。优惠政策就高执行,提高部分所需财政资金由省级财政负担。(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厅,财政厅)
(十一)实施企业稳岗扩岗激励。对2026年10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期间,全省稳就业重点调控行业企业新增参保(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及以上)人数超过20人的,省级财政按照每新增一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稳岗扩岗激励。(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商务厅、财政厅)
(十二)实施“科创共担贷”试点。2026年10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期间,通过省与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风险共担模式,实施“科创共担贷”专项产品试点,构建多层分险、多方协同的政银担合作机制,引导担保机构加大对科技创新类中小微企业担保支持力度,担保费率不高于1%,进一步降费让利。〔责任单位:省担保集团,省委金融办、财政厅、科技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推进企业快速成长
(十三)实施工业项目竣工达产激励。对2026年10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期间,采取有力措施推动省级调度项目竣工达产的市(州),省级财政根据工作成效予以激励,单个市(州)最高8000万元。〔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四)实施供需对接激励。对2026年10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期间,各市(州)组织举办并纳入“川越山海”“川品出川”市场开拓活动清单的供需对接活动,省级财政根据活动成效给予每场活动最高50万元激励。〔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商务厅,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五)支持打造进出口平台(中心、基地)。2026年10月1日至2027年9月30日期间,支持各地促进跨境电商平台、特色单品集散中心(基地)、优势产品平台、专业市场转型平台、大宗商品跨境贸易平台等能级提升,省级财政对成效明显的市(州)给予最高5000万元激励。〔责任单位:商务厅,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十六)实施肉牛奶牛提质改良激励。对2027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全省通过人工授精完成品种改良并成功妊娠的能繁母牛养殖场(户),省级财政按照300元/头的标准给予激励。(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厅,财政厅)
(十七)实施畜禽养殖规模主体培育激励。为提升全省畜禽养殖规模化、标准化水平,加快推进畜牧业现代化建设,2027年省级财政按每新增培育成功一个大型畜禽养殖场补助10万元的标准,对市(州)培育规模养殖主体工作予以激励。〔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八)实施优质企业培育激励。鼓励市(州)培育壮大创新能力突出、成长性好的工业企业。对2026年度培育行业龙头骨干、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等优质企业效果较好、增长明显的市(州),省级财政给予最高3000万元激励。〔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九)加大川造优品支持力度。鼓励市(州)支持培育以“川字号”优品100为代表的川造优品企业,强化上下协同联动,统筹“线上+线下”资源渠道,推动川造优品提质增效。对2026年度“川字号”优品100企业培育效果较好、增长明显的市(州),省级财政给予最高2000万元激励。〔责任单位:商务厅,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十)支持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场景应用推广。2026年10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期间,根据智能机器人、高端仪器仪表、量子科技、生物制造、氢能、脑机接口、新材料、创新软件等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含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产品等“三首”产品重点领域〕应用场景落地情况,省级财政对单个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抓紧研究细化实施细则,制定宣传计划,做好政策解读,抓好政策落实,确保政策及时落地见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