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重点应用场景建设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专项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四川省发改委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6-08-05
近日,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四川省重点应用场景建设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专项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管理办法》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5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场景培育和开放推动新场景大规模应用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5〕37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通过相关中央资金对符合条件的重大场景配套基础设施予以支持。2026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4部门《关于组织实施国家层面标志性重大应用场景项目的通知》明确,各主管部门要在资金、政策、要素保障等方面对场景项目予以支持,依法合规对场景开放造成的必要投资增加等予以支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场景培育和开放,经省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审定,设立四川省重点应用场景建设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专项。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5章17条。
第一章总则,共3条。主要包括制定目的、依据、资金安排方式、申报原则等,明确本办法适用于省发展改革委安排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的重点应用场景建设项目,安排方式主要为投资补助等,专项用于计划新开工或在建项目,原则上不得用于已完工(含试运行)项目等。
第二章支持范围与标准,共2条。主要明确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和补助标准等。本专项支持场景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支持新领域新赛道、产业转型升级、行业领域、社会治理服务、民生、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领域场景项目,列入国家层面标志性重大应用场景项目清单的场景项目,其他符合国家要求的省重点产业链和各市(州)重点发展优势产业链相关场景项目,以及省委、省政府部署的其他重点场景项目。其中,综合应用场景项目按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2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3000万元;高价值应用场景项目按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15%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1500万元。
第三章投资计划申报与审核,共5条。主要明确项目申报条件、申报要求、申报资料、申报程序、审核重点等。《管理办法》对项目前期手续、项目单位信用状况等提出硬性要求。同时细化了资金申请报告的编制内容,压实市(州)发展改革部门初审职责,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级行业部门复核,视情组织专家或第三方开展评审,层层严格把关,确保项目真实合规、资金精准投放。
第四章投资计划下达与管理,共4条。主要明确资金下达方式、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监督检查、竣工验收等有关要求。 由省发展改革委提出拟安排项目名单和资金补助额度,报批后下达投资计划。要求项目单位不得擅自变更相关内容,严禁资金转移、侵占、截留、挪用等行为。明确地方发展改革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以及项目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监管责任人关于项目资金使用、建设进度、绩效目标、竣工验收等职责要求。
第五章附则,共3条。主要明确解释权、补充说明、实施时限等。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项目实施管理、项目绩效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按照《四川省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法》执行。明确《管理办法》的有效期为2年。
三、主要考虑
关于本专项支持范围和补助标准,主要有以下考虑:
一是在支持方向、安排方式上与国家部署要求保持一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4部门《关于组织实施国家层面标志性重大应用场景项目的通知》明确的6类具体申报方向,全部作为《管理办法》支持方向,并结合省级层面工作实际,另外增加了2类支持方向,包括“(七)列入国家层面标志性重大应用场景项目清单的应用场景项目”“(八)其他符合国家要求的省重点产业链和各市(州)重点发展优势产业链相关应用场景,以及省委、省政府部署的其他重点应用场景”。
二是在场景项目要件上突出改革底色。《管理办法》遵循国办《意见》创新引领、改革推动等工作原则,将场景项目作为深层次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体制机制创新,以及深化准入、场景、要素协同改革三位一体系统性变革的具体抓手。《管理办法》明确了重点应用场景建设项目“硬”“软”要件。“硬”是指在项目中要系统性验证的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支持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软”是指项目验证相关管理制度、监管规则、标准体系和商业模式创新,切实将场景项目打造成体制改革、科技创新、产业升级的重要载体。
三是在补助标准上充分发挥省预算内资金杠杆作用。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应用示范类项目支持标准,并横向比较其他省预算内专项,综合性场景项目按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2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3000万元;高价值应用场景项目按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15%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1500万元,且补助额度均不超过项目自筹资金额度,以争取带动更多有效社会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