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丨鼓励利用工业遗产资源开展工业科普教育!《四川省工业遗产管理办法》修订发布
来源:成都经信发布(微信公众号) 作者:成都经信发布
发布时间:2026-08-20
近日,四川正式印发新修订的《四川省工业遗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增了四川省工业遗产利用应注重生态保护、整体保护、周边保护,鼓励利用工业遗产资源开展工业科普教育。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2021年6月2日发布的旧版《办法》同时废止。
《办法》明确,四川省工业遗产是指在四川工业长期发展进程中形成的,具有较高历史、科技、社会和艺术价值,并由经济和信息化厅认定的工业遗存。核心物项涵盖物质遗存(如厂房、车间、机器设备、档案等)和非物质遗存(如生产工艺、规章制度、企业文化等)。
认定工作遵循自愿申报原则,由遗产所有权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地方人民政府同意,通过地方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后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经济和信息化厅将组织专家按评价指标评审并现场核实,经公示后公布名单。获得省级认定的遗产,将择优推荐申报国家工业遗产。
《办法》强调,工业遗产所有权人为保护责任人,负责日常维护管理,需划定保护范围,保持遗产格局、结构、样式和风貌特征,确保核心物项不被破坏。遗产所有权人应建立完备档案,并按要求提交年度保护利用工作报告。同时,鼓励各地将保护利用纳入相关规划,通过专项资金等方式给予支持。
对于涉及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等的修复方案,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审批。若核心物项损毁严重且整改不力,经济和信息化厅将撤销其省级工业遗产称号。
在利用发展方面,《办法》鼓励工业遗产主动向社会开放,与城市更新、文旅发展深度衔接,注重生态保护、整体保护、周边保护,与自然人文和谐共生。应当注重挖掘利用工业遗产蕴含的文化、精神等深层次价值,树立工业发展新理念,打造经济增长新动能,传承和发展四川特色工业文化。支持建设工业博物馆、工业旅游项目、工业文化产业园区、创新创业基地等,培育工业设计、工艺美术、非遗传承等新业态。同时,鼓励打造工业文化研学实践基地,开展科普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弘扬工匠精神、劳模精神和企业家精神。
在不影响遗产核心区风貌的前提下,在遗产区域内设立相应的展陈设施,宣传遗产重要价值、保护理念、历史人文、科技工艺、景观风貌和品牌内涵等。不宜在原地保护的可移动工业遗产,可以由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及地方志馆等予以征集收藏、陈列展示。
鼓励利用四川省工业遗产相关资源,打造工业文化研学实践基地、高校思政课实践教学基地,设计工业文化研学课程,开展工业科普教育,培养科学兴趣,掌握工业技能。鼓励和支持各地积极培育从事工业遗产保护和利用的市场主体,形成工业文化新经济产业群。
来源:锦观新闻